NO.2与决策者直接对话
希望在合作之初能尽量与决策者直接对话,绝非对经办人员的不尊重,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层级传递造成的信息损失和变异,我们希望直接、清晰地理解企业决策者的思路和战略意图,这样才能切实有效的思考与研究,最终找到最佳的解决之道。
NO.3合同与预付款先行
先签合同并支付预付款后再开始工作,这绝非不平等的规矩。作为以生产“策略创意设计”为主要产品的品牌传播公司,事实上在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,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我们的劳动成果不被无谓浪费,合作必须有合同及预付款作为保证,这样我们才能投入足够的力量为您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。对我们来说,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资源,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已签约的、相互信赖的客户与项目身上,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与设计,这是我们的义务,更是责任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