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开店虽说是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客户,但是要经营也离不开现实中的交易。在进货、售货中很难避免要要付款或先收款,这就牵扯到“订金”与“定金”的问题。北京网站建设服务中心告诉你两者虽然读音相同,可在法律上却有重大的区别。
定金具有担保作用,可适用定金罚原则。而订金却不具有担保作用,只具有预付款的作用。即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,应当承担返还订金、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担保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之规定:“当事人交付留置金、担保金、保证金、订约金、押金或者订金等,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,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的是“订金”,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,则不能适用定金罚金原则。